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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4 】 【选择字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温泉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平机编办发〔201610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信用代码.doc

附件1.doc

附件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县、区适用).doc

附件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适用).doc

 

 

泾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