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第五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22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第五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取消其他权利事项2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部分内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调整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事项1项。以上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县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对取消事项彻底取消到位,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事项,要主动衔接,尽快承接到位。要切实转变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管理理念,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提高管理实效。对调整的项目审批权限,要明确权限划分,加强协调沟通,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流程图。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县级政府第五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