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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川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2 】 【选择字号: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县直有关部门:

《泾川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泾川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2015年9月24

        泾川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为保障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平稳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相关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确定。协调小组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确定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全体会议。

(二)议题准备。协调小组全体会议议题根据组长批示或各专题组、功能组的建议提出,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建议方案,报请协调小组组长审定。涉及相关部门的议题,有关专题组或功能组应在事前充分协商。

(三)参会人员。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各成员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四)会议纪要。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起草,由组长签发,分送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印发各有关部门。

根据协调小组组长意见,协调小组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或有关事项。

三、文件制度

(一)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由有关专题组、功能组按业务分工牵头起草,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组长签发。

(二)以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起草,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协调小组组长签发。

(三)各专题组、功能组需要以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本组起草并经组长同意后,转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一般性通知各组视情况自行处理。

(四)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登记、送印、分发。

(五)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发简报,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各专题组、功能组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组(单位)负责同志审定。

四、印章使用

(一)“泾川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由“泾川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代章,经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使用。

(二)“泾川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由“泾川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经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批准后使用。

五、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包括重大课题调研、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和跨部门、跨领域重大问题调研,由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按业务分工分别提出年度调研安排,并组织实施。

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贯彻执行情况向协调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