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川县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泾川县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6日
中共泾川县委组织部 泾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泾川县监察局 泾川县教育局
泾川县财政局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川县文体广电局 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泾川县审计局
泾川县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九部门《甘肃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机编办发〔2013〕1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编办等九部门《平凉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进全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和加强事业单位监管为重点,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社会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规范治理,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公益属性,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坚持分级分业、试点先行,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三、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以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事业单位为主。县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先期在泾川县中医医院、泾川县第四中学两个单位开展,待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后,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本系统内选择1-2个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四、主要任务
建立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一)建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监督机构,也是事业单位决策层的主要组织形式,举办主体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试点单位,也可采取董事会或管委会的决策组织形式。一般事业单位设置1-2名监事,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以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规模特别大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单独设立监事会。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本单位章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理事的构成。理事会人数为奇数,组成人员一般为5-15人,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理事由组织委派;服务对象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主体业务的服务对象,理事由举办单位提名产生;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确定为当然理事,职工代表由事业单位职工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理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5年,可以连任。
理事长的产生,根据试点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有关部门或举办单位直接任命。
2、理事的权利和义务。理事享有出席理事会会议及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理事长除履行理事一般职责外,还承担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职责。
(二)健全管理层
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组成人员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和有关标准配备,按照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理事会聘任。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事业单位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三)完善治理规则
1、制定章程。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各试点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参照中央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中央编办发[2012]11号)和省编办《甘肃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章程,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职权划分以及理事、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的权利、义务、终止方式等。事业单位章程商举办单位同意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2、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试点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化试点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地位和能力,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改革,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符合试点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内在活力。
(四)健全监督及评价机制
1、加强监督制约。试点单位要探索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参与试点单位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新机制。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试点单位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2.研究建立评估机制。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要结合试点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学习交流培训,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共性问题。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中心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理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干部配备方式,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章程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理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理事会、管理层成员的任用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章程办理。
五、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其中前四个阶段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评估工作待试点单位按新的治理结构运行一定时期后适时进行。
(一)制订实施方案(2015年9月)。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点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筹建理事会(2015年10月)。试点单位的举办单位在组织、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批复方案,筹建理事会,并根据单位实际设立监事会(或聘任监事)。试点单位在举办单位的领导下,草拟事业单位法人章程,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核准后正式生效。
(三)完善体制机制(2015年11月)。依据章程规定和现行干部管理权限产生试点单位管理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按事业单位章程和法人治理机制运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正式建立。
(四)检查验收(2015年12月)。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查缺补漏。县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五)评估总结。试点单位对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自我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适时开展评估总结,研究完善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措施,为扩大试点范围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是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既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又密切配合,注重统筹协调,将试点工作与分类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牵头组织实施,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具体指导联络协调工作。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会同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改革纪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跟踪改革进程,统筹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