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及201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按照国务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省政府《甘肃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89号)、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发〔2016〕6号)和市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及2015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平机编发〔2016〕6号)的要求,现就全县事业单位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做好2015年度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一)改革内容。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中央明确,将原来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将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逐步实现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
(二)源头赋码。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许可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由现行自愿申领,改为源头赋统一代码。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赋码规则按照中央编办联合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100—2015)执行。
(三)证书换发。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5〕129号)的规定要求,自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年度报告时间
(二)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截止2015年底,所有在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均需参加2015年度报告公示。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 资产损益情况;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5.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6.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8. 涉及诉讼情况;
9. 社会投诉情况;
10.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程序
1.事业单位法人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登录地址:http://www.gjsy.gov.cn/选择“非试点省:申请年度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将填好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后,在“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填写:“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审核签字后提交举办单位,具体经办人不得代替领导签字,不得以签名章代替。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提交与纸质材料提交同步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应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事业单位法人将签署委托意见的《年度报告书》报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填写的信息认真核查,在“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栏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该事先与登记管理部门沟通确认)。
4.事业单位法人通过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将《年度报告书》签署了“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和“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的一页制作成图片,上传至“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年度报告公示需提交材料列表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处,连同《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法人证书(副本)》等资料一并在线提交到“泾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事业单位报送纸质的年度报告书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 2015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
5.旧版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6.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8.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材料复核。登记管理机关核对材料,确认完整无误、签章齐全后,换发新的法人证书。
(六)年度报告书公示。按照国家登记局要求,从2016年起,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在指定网站(泾川县门户网、泾川县机构编制信息网)上公示的同时,在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国家登记局统一建设)上公示。具体公示工作由县登记局运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增设的年度报告一键公示功能,对审查且符合公示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一键公示”。原则上除涉密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都要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责任监督。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年度报告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书的公示接受本系统、本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相关说明
1.提交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本单位一年来的运行状况作出简要总结(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超过1300字网上无法提交)。
2.举办单位要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签署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3.每年1月1日至
4.相关事项变更处理。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单位住址、举办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其中,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提交本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5.已由县编委发文撤销或改制的事业单位,应及时申请注销登记,不再提交年度报告,不换发新证书。
6.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的规定,对未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并换发新证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其所持有的证书进行废止,并根据《实施细则》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的规定受理证书重新申领申请。证书废止期间,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开展业务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7.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失实的,通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依照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减轻社会负担、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二要严格政策规定。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2015年度报告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要强化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将加强与工商、质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强与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做好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监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情况,对赋码方式开展评估;严格审核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适时抽查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新版证书换发、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
1.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成说明
2.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样式
3.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填写样本)
4.《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
5.《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