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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级政府第四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7-28 】 【选择字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级政府第批取消调整和

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政发〔201579号)文件精神,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级政府第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5项,其中: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承接的增加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的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5调整后,全县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8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50项,备案制管理事项39项。以上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县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彻底取消一律不得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主动进行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附件:1、泾川县第四批取消调整承接事项目录定稿.xls

     2、县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