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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26 】 【选择字号:

关于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温泉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发〔201226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国家十五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文件,决定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

检查的对象是全县已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和年度报告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年度报告;

 2、申报、核准材料是否及时归档保存。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处;

 2、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3、遗失或污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按程序补领。

(三)是否按照登记事项从事相关活动

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5、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11、申办海关事宜;

12、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四)是否有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复核于417日开始430日结束,采取单位自查和县编办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予以配合。要认真开展自查,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做到不隐瞒、不回避;被抽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应选派人员参加检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检查工作。

(二)扎实工作,力求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身份证”和对外联系交往的“通行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统一规范证书的管理,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均实行机打式,对于现存的手写式证书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回,重新核发机打证书。

(三)强化监督,突出整改。本次检查复核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强化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情节较轻、可以当场更正的责令现场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视情节分别予以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限期整改;对未予整改的,撤销法人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2013416

 

 

 

 

 

 

 

 

 

 

                                                        

  泾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