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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8-12 】 【选择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交和审查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11日至331日。据此,现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均定为××年331日。

二、每年11日至630日期间核准设立登记、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定为次年的331日。例如:200228日核准设立登记、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有效期自200228日至2003331日”。

三、每年71日至1231日期间核准设立登记、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定为满一年后的331日。例如:200291日核准设立登记、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有效期自200291日至2004331日”。

                            2002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