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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21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平办发〔201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2、严格管理、按编定员原则。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3、以人为本、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的理念,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工作措施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要求,严格按程序实施。

(一)合理确定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编制与实有人员相对应、编制结构与人员结构相对应”的原则,依据核定的编制各要素(单位性质、编制类型、编制数额、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编制结构),合理确定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对于县委管理,既在机关任职,又在所属事业单位任职的双重身份人员,按其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编制关系。关于超编人员的问题。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被确定为超编的人员,在首次实名制登记中暂纳入实名制管理,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超编单位人员实行零增长,超编的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妥善消化。关于混岗人员的问题。受单位性质的限制,对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中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干部,不得纳入实名制登记人员之列,这些人员要作为消化党政机关超编的重点对象妥善予以分流安置。

(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实有人员基本信息记载的主要凭证,是组织、人社部门配备人员、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是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机构编制管理证》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签发和管理,其他部门无权调整变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的采集、初审和报送。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信息进行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对实有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由机构编制部门如实登记,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三)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是《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延伸。全县统一利用省编办开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建立“在编人员信息库”和“非在编人员信息库”,及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并入轨运转,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准确、及时、真实、有效。

(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形成人员变动数据及时告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部门联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机构编制部门为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建设、入库人员名单审核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管理工作。

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用编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提拔、录用(聘用)、调配、招考、安置人员,不得超编进人、逆向进人,不得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要做好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指导按编定岗、身份界定、竞争上岗等工作,并研究制定非在编人员逐步分流的具体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作为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入编、出编记录和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核拨或核减人员经费。

人社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入编、出编记录和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未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从20122月开始,到20126月底全面结束。实施过程按照组织动员、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22月)

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部署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措施,加强宣传,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3月至20124月)

1、调查摸底。各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2、信息采集。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涉及本单位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和分类,对机构设置、人员在编在岗情况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界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信息,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享有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核编定员。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按照“一人一编一证”的原则,确定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核编定员情况和采集的信息,对本单位的单位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报送县编办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式两份,编办一份,单位一份。

5、信息录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载省编办开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接收录入本单位人员信息。

6、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核发《编制证》。编制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占用何种编制的重要标志,编制证分“在编”编制证和“非在编”编制证两种形式。编内人员使用“在编”编制证,编外人员使用“非在编”编制证。持证人员自然减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注销或重新核发。临时人员一律不发编制证,编制证由干部职工本人持有。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5月至20126月)

按照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缺补漏,完善提高。

1.检查评估。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县编办要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2.整改落实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查漏补缺,加以整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3.完善系统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进行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连接、检测、调试工作,实现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开通和安全运行。

4.健全制度研究制定超编人员分流政策措施,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推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各单位、各部门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负责,精心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公开工作环节,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部门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身份确定在编和超编人员,实行以编定岗定人。严格执行按编定员原则和操作程序,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阳光操作。确定人员的结果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再报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和审批。

(三)熟悉掌握政策,做好思想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熟悉掌握政策,切实把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妥善处理好实名制管理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队伍思想不散、工作正常运转。

(四)严格日常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对机构、编制、人员变更情况,要及时载入机构编制管理证,以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时效性。要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年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