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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8-08 】 【选择字号: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县乡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县直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

3、审核、审批乡镇机关及县直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县乡机关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及县直各部门领导职数限额;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

5、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

6、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编制的审批,推行编制实名管理制度,管理调整编外人员。

7、负责审核县乡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发,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吃空饷”问题,清理清查财政拨款单位长期未上班人员。

8、负责审核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

9、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10、监督检查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纪律的处罚。 

11、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拟订;承担县政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2、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等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和人员。

13、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上级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