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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6-05 】 【选择字号:

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制定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3.审议县政府部门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和完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5.协调处理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6. 分解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责任部门抓好落实。

7.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深入开展调研,总结推广经验,营造改革氛围。

8.完成县政府、县编委和市审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即时召开。

2.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确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

4.会议日期应提前12天告知小组成员,会议议题会前书面印发各参会人员。

5.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同时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

7.会议决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8.特别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决定。

三、文件审批制度

1.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单位负责起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签发。

2.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并签发。

3.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报告以及与领导小组职责任务相关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4.领导小组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文件、函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调研及报告制度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针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年度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2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报告当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包括主要举措、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并提出下年度工作打算。

五、议定事项贯彻执行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1.县审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县法制办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制度的完善,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3.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把明确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彻底取消和调整到位,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