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泾川县驻兰州办事处经泾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注销其法人资格,予以注销登记,其所持有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印章同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告。
泾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