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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2 】 【选择字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有效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根据中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编办发【20075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执行机构编制有关管理制度(30分)。

1、“三定规定”执行情况(6分)。认真履行“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中无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无私自设立机构;没有以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的情况。出现一项违规的扣2分。

2、消化党政机关超编情况(15分)。当年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结构合理、领导职数无超配,机关无事业干部和工勤人员挤占公务员岗位的问题,且机关空编的。出现一项违规的扣2分。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情况(6分)。按规定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事业单位年检,登记率、年检率达到100%的得满分,达到90%以上的得5分,达到80%以上90%以下的得4分,80%以下得3分,未办理登记、年检的不得分。

4、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情况(3分)。机构编制台账健全,各类统计报表及时、真实、准确,上报数字和人员信息无弄虚作假。出现违规的扣1分。

二、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20分)。

1、《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落实情况(10分)。定期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并按规定时限进行年审的;所有实名制信息全部真实准确,与编制部门建立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一致;纳入财政拨款的人头与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认定的人数一致;编制种类与在编在职人员一致。出现一项违规的扣2分。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运转情况(10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退休、死亡、调动、离岗或调入、安置、毕业分配、聘录用等原因,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了出入编登记手续,并在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出现一项违规的扣2分。

三、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使用程序情况(30分)。

1、落实编制使用核准手续情况(10分)。当年单位因空编补充工作人员,用编单位及时到县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编办审核同意并开具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且按照编制性质、类别、数额和用编人员身份进人。出现一项违规的扣2分。

2、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口前移”制度情况(10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前办理了由编委领导和编办签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后,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一支笔”审批制度情况(10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由县编委“一支笔”审批,县编办办理具体业务,当年系统内人员流动,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同意,并及时在实名制信息系统内录入的得满分,出现一项违规的扣2分;出现一例私自将差额或自收自支人员调入全额单位的不得分。

四、执行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约束机制(20分)。

1、执行财政预算与人员编制挂钩制度情况(10分)。当年财政预算人数与实名制信息系统中的编制人数相一致,且单位人员因死亡、调出等原因自然减员的,在死亡调出的下个月起,及时到财政部门申报了减员人员的得满分,不及时核销减员并继续领取工资的不得分。

   2、占编冒用财政资金违规问题制度查处情况(10分)。当年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无长期未上班人员,且没有虚报、冒领财政人头经费等“吃空饷”行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出现长期未上班且“吃空饷”的问题能够严格按规定予以上报处理,不迁就、不隐瞒的得满分。当年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长期未上班人员,且有虚报、冒领财政人头经费等“吃空饷”行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出现的长期未上班人员及“吃空饷”的问题瘾瞒不报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