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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编办公车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2 】 【选择字号:

(一)车辆用途

1、机关车辆主要保证编办领导工作用车。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一般不派车,工作性质特殊和交通不便的,报办领导批准方可用车。

2、禁止公车私用。

(二)车辆管理

机关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调度,本着先城外后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搞好协调,确保正常运转。

(三)车辆使用

1、建立公务用车出车单制度,出车单需填写用车人、用车人数、用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里程、出车日期等信息,并由用车人、驾驶员、派车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会计、驾驶员各存一份备查。机关用车由主任统一安排,需出车到市里办事,应事先相互联系,尽量安排集中办事或集中用车。用车有矛盾时,应根据工作缓急,互谅互让,做到不派车不用车。

2、车辆需加油时,县内均由会计会同驾驶员加油,县境外出车加油由驾驶员负责加油,凭正式加油票据报销。

3、其他单位因工作关系向本单位借用车辆,须经编办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后果自负。

(四)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实行先报批、后修理办法,即,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主任同意,根据预计维修费用额度,批准后或会议研究后方可送定点厂修理。随车驾驶员应本着保证质量、节约修理费用的原则,严把修理质量关。

(五)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爱惜车辆,做好维护保养,要循章正点、安全行驶。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使产生的违章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2、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自觉服从调度,不私自出车,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协助办公室做好其他工作。

3、认真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夜间和节假日车辆进库停放。

(六)责任追究

不按规定和程序用车,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